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板块 》》政策速递

蚌埠市中小企业政策速递74期(2023年第一期)

中小企业政策速递

 

2023年(总74期)

蚌埠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创新经济促进会             0二三五日

[政策解读]

 

安徽省人民政府于去年6月通过的《创业安徽行动方案》已经下发,该方案有效期将延至20251231日。现将该方案全部内容及解读精神发布如下。鉴于篇幅较长分两期刋发,本期刊登的是前半部。


  创业安徽行动方案(上)

 

创业是扩大就业、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和“四新”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源的重要抓手,是推进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持续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支撑。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扎实开展创业安徽行动,让创业成为安徽的时尚活力和形象名片,让安徽成为各类人才的创业热土,制定本行动方案(简称“皖创22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业创造”的重要论述和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立足安徽,放眼世界,充分发挥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叠加的区位优势和科教资源密集、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等优势,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坚持创新创业创造一体推进,坚持激发本土创业活力和吸引优秀团队来皖创业并重,以一流创业环境感召天下英才、繁荣市场主体,努力把安徽产业生态打造成为“乔木参天”“灌木茁壮”“苗木葱郁”的“热带雨林”,为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三地一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树立国际视野,加强集成创新,强化平台思维,汇聚各方力量,拉高标杆,奋勇争先,到2025年底,形成创业环境一流、创业主体活跃、创业成果迸发、创业氛围浓厚的新格局,创业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每年新增市场主体100万户以上,其中新增企业30万户以上。

——每年培育省、市专精特新企业1000家左右,其中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50家左右。

——每年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人员、退役军人等创业者10万名以上,支持科研人员等创业者1万名以上;支持高层次创业团队1000个左右,其中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30个以上。

——每年培育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孵化载体100个以上,其中争创国家级创新创业孵化载体10个以上。

——每年开展创业培训10万人以上,其中线下创业培训7万人以上。

——每年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1000亿元以上,新增天使投资100亿元以上,发放创业贴息贷款60亿元以上。

——到2025年,力争50%左右设区的市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三、重点举措

(一)聚焦创业重点领域。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遵循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要求,坚持高端引领、龙头带动、广泛参与,通过创业壮大产业,依托产业赋能创业。

1.聚焦高科技领域。推进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培育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广泛汇聚创新资源,围绕量子科技、生物制造、先进核能、下一代人工智能、下一代新型显示、6G网络技术、深空探测、商业航天、类脑科学、质子医疗装备、大数据等领域开展创新创业,积极引进高精尖创业团队,打造高科技产业发展集聚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瞄准产业链短板领域。围绕十大新兴产业,精准梳理产业链短板弱项,突出“卡脖子”技术,突出关键设备零部件、元器件、材料、工艺和软件开展创新创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实施核心产业链供应链生态建设工程,构建“龙头企业+配套企业”生态圈,引导支持创业者围绕产业链锻长补短开展创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

3.突出“四新”经济领域。围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支持创业者在传统产业新型化、工业互联网、现代农业、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振兴、智慧健康养老、模式创新、数字经济、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业态、便民利民新业态、平台经济、虚拟现实技术等领域广泛开展创新创业,促进新的经济形态和模式不断涌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数据资源局等)

4.广泛开展大众创业。鼓励城乡劳动者创办特色种养业、传统工艺加工业、社区服务业等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扶持发展各类特色市场主体,使有梦想、有创意、有能力的创业者都有施展身手的舞台、梦想成真的机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二)培育引进创业主体。弘扬创新创业精神,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形成本地创业者不断涌现、外来创业者广泛集聚的生动局面。

5.招引高层次创业团队。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大力招引境内外高层次创业团队和高水平初创企业。重点引进技术水平领先、产业发展急需、市场前景广阔、创业方案可行、创业者有过从业经验的团队。(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对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各市天使基金投资支持基础上,省级统筹基金资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发挥天使基金发现、培育等功能。对优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在各市、县(市、区)、开发区天使基金投资支持基础上,省级天使基金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支持各地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力量,招引优秀创业团队的,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6.鼓励科研人员创业。鼓励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皖兼职创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允许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新型研发机构兼职取酬,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按80%比例予以奖励。赋予高校院所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分配自主权,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用于成果孵化和创业投资的,可按80%比例奖励项目组成员。(责任单位: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奖励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获奖人可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至分红或股权转让时依法缴纳。(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等)

7.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开展“百万大学生兴皖”行动,实行全方位的政策保障,让他们安心留皖、放心创业、舒心定居。(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等)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00元的创业补贴,各地可给予配套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依托“大黄山”等资源,吸引有为青年在工业互联网、软件设计、创意农业等领域创新创业,属地政府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有关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举办“青苗杯”项目资本群英会,推进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工作。开展“安徽青年创业奖”评选表彰。(责任单位:团省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实施“留学人员扶持计划”,对3年内达到一定标准创业成功的留学归国人员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

8.扶持返乡人员创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吸引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人员创办企业。新返乡创业企业购置新生产设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对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吸纳就业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水电气费补贴。(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等)

(三)搭建完善创业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健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多层级、多类型、多主体创业孵化链条,强化平台场地、设备、创业导师、人力资源、资金、政策等集成服务功能,发挥平台“扶上马、送一程”作用,努力满足各类创业者多样化、全周期的创业需求。

9.建设高水平创业孵化平台。依托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构筑高水平开放型创新创业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等)高水平打造“科大硅谷”“中国声谷”“中国视谷”等示范引领型创新创业平台,加快建设一批垂直型专业化园区,建成业界领先的高科技企业“高产田”、密集区。(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支持各市根据重点产业布局,建设高水平专业孵化器,引进具备国家级载体管理经验的社会化机构,推动孵化载体梯度提升。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围绕产业需求,因地制宜建设功能完备的创业孵化器。在国家级高新区,探索柔性引进国外高端人才领衔设立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加大对合肥国家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等已建成平台支持力度,加强对海外科技创业人才及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活动的扶持,组织建立初创辅导、法律咨询、载体空间、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等)组织合肥工业大学等创建国家大学科技园,启动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合肥工业大学、省财政厅等)提升安徽创新馆功能,打造技术开发、转化交易、项目孵化、展示推广四位一体的创新创业平台。(责任单位:合肥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引进省外知名高校院所在皖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等)

 

[法律专栏]

近年来,本[法律专栏]重点以《民法典》的内容陆续刊登了相关宣传资料,深受读者好评。今年还将继续登载有关解读、案例等方面的最新材料,以期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民法典》的相关知识。

 

最新 《民法典》知识题库及答案100(完整版)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_负担的义务。

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 恪守承诺。

1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1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1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未完待续)

*  温馨提示:

1)蚌埠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是一家公益性组织,热忱为各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投融资,管理,财税等综合性服务。欢迎各中小企业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52--3188516

2)读者如需了解某项政策全部内容可登录蚌埠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bbqyfw.com